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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債權人不得代位申報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8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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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編者註:85年2月8日改訂為「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規定,代位申報遺產稅者,以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債權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