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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共有人之1死亡他共有人得持分割確定判決代位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31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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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共有人中之1人死亡,他共有人得持法院分割該土地之確定判決,依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編者註:現為「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代位申報其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