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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臺北市國稅局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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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旅居國外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臺北市國稅局辦理申報手續。說明:二、本案應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項末段「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