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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部66台財稅第32851號函補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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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66台財稅第32851號函釋規定,可扣除稽徵機關核課土地增值稅之期間作為贈與稅申報期間,其扣除期限之計算,應以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日起,至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所載限繳日期之末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