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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建房屋贈與他人之贈與稅申報期限可扣除核定房屋現值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2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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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以新建房屋贈與他人,並依限申報房屋現值,於稽徵機關核定房屋現值期間,已逾贈與稅申報期限者,可扣除稽徵機關核定該房屋現值之期間,作為贈與稅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