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理申報時如當事人該年度另有贈與宜提示該資料俾利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159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贈與稅申報案件已實施櫃台化作業處理者,稽徵機關於受理贈與申報時,如當事人在該年度曾另有贈與,宜將該贈與資料提示當事人,俾利其申報。說明:二、提供當事人同年度以前各次之贈與資料,應注意課稅資料保密問題,非納稅義務人本人申報者,應取具本人之授權書始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