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7 17: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抵繳財產辦理繼承登記時由納稅義務人負擔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4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關於抵繳遺產稅之房地產,經移由國有財產局代辦繼承登記,其須繳納之繼承登記費及繼承逾期登記之罰鍰,應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