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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抵繳財產辦理繼承登記時由納稅義務人負擔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4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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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抵繳遺產稅之房地產,經移由國有財產局代辦繼承登記,其須繳納之繼承登記費及繼承逾期登記之罰鍰,應由納稅義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