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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額及加計之利息合計逾30萬元者可以抵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2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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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應納稅額及逾期自動補報加計之利息合計已逾30萬元者,可比照本部67年6月29日台財稅第34182號函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