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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七五」租約農地就公告現值三分之二計算抵繳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8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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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訂有「三七五」租約之農地,既經都市計畫公告為公共設施預定地,申請抵繳遺產稅,應准辦理,惟此項土地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5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7條)規定,俟都市計畫實施辦理徵收時,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及第77條規定補償佃農,故於受理抵繳時,應就其公告現值三分之二計算,作為抵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