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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不因公司清算而免除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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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倘於事業存續期間未履行同法第88條規定之扣繳義務,自應依行為時有關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規定辦理;並不因嗣後公司已經合法清算致法人資格消滅,而得免除其扣繳義務人之責任。
(財政部113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300645290號令修正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