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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及船舶貨運承攬業所收取之進口運費可免列入銷售額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517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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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船舶貨運承攬業之營業人所收取之進口運費,可比照本部76/10/13台財稅第760074195號函規定,免列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內申報,於計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時,亦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