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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21: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而逕行取回貨物者不屬銷貨退回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712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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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銷售貨物之營業人以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及財務主管避不出面,遂逕行取回貨物之行為,與銷貨退回之情形不同,無銷貨退回規定之適用。說明:二、銷貨退回,係當事人同意解除契約,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時,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之行為。本案××公司因○○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避不出面,逕行取回所銷售之貨物,與上開銷貨退回之情形不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