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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而逕行取回貨物者不屬銷貨退回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712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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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銷售貨物之營業人以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及財務主管避不出面,遂逕行取回貨物之行為,與銷貨退回之情形不同,無銷貨退回規定之適用。說明:二、銷貨退回,係當事人同意解除契約,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時,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之行為。本案××公司因○○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避不出面,逕行取回所銷售之貨物,與上開銷貨退回之情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