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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經營之超級市場無0.1%稅率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079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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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農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至經營超級市場直接銷售農產果菜及魚肉類等生鮮食品(編者註: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品自84/03/01起免稅)予一般社會大眾者,其性質與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並不相同,應無同法第13條第2項營業稅稅率為0.1%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