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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按5%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字第09604143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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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經收國稅之手續費收入,核非屬金融機構之本業收入,應按5%之稅率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