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超過遺產稅額之土地抵繳者該土地可就納稅人要求辦理分割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03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經申請核准以超過應納遺產稅額之土地抵繳遺產稅款者,如該土地依法可以分割,且納稅人要求就應納稅額與超額部分辦理分割分別歸屬時,可由國有財產局辦理國有財產登記時,同時辦理抵繳稅額持分部分之分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