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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中之公共設施預定地得以辦理分別共有方式抵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259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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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經核准以繼承之公共設施預定地抵繳遺產稅,要求於登記為國有時,准予辦理分別共有,而不必分割乙案,應准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