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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而承受擔保品之押租金收入按5%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048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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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公司因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而承受債務人之擔保品,其衍生之押、租金收入,准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並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