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會會員以聯合採購方式進口貨物其申報稅額扣抵應檢具之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會(編者註:
○○
麥粉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廠商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以聯合採購合船裝運方式進口小麥,各聯合採購廠商除憑貴會出具之統籌分配表所載實際進口數量,覈實認定進口數量外,得憑以代表廠商名義繳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影本,以及載明各進口廠商名稱、統一編號、進口數量、所分攤之營業稅稅基及營業稅稅額等之各廠商進口小麥應攤費用分配表,經受託辦理上開小麥進口報關事宜之報關行核章證明後,作為各進口廠商依法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