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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賣方違章因未取得尾款不補開發票買方如何申報扣抵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5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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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賣方因買方應支付之工程款未完全付清,致不願補開統一發票,雖賣方已承認違章事實,在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款尚未繳納前,尚不宜准由買方據以申報扣抵,惟為顧及買方之權益,如經查明買方確已實際支付營業稅款,且賣方亦已依法補繳該筆營業稅款,則得由查獲之稽徵機關出具載有該筆營業稅款之證明文件供買方申報扣抵,並註記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