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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信局辦理勞工退休基金業務之手續費收入適用2%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5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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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處(編者註: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現已併入臺灣銀行)受託辦理勞工退休基金業務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屬信託投資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依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適用2%營業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