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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資產拍賣及金融機構債權之評價或拍賣者應適用一般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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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公正第三人資產拍賣業務及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所收取之拍賣服務費及評價服務費,核無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一般稅額計算規定計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