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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2 21: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按銷貨折讓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74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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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隨貨附送之現金抵用券,經消費者購貨抵用(每張折價8元)及向經銷商收回抵用券抵扣貨款另加給之現金折扣(每張0.8元)共計8.8元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因該項折讓係在○○公司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發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應取得經銷商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憑證。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