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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按銷貨折讓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74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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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
公司隨貨附送之現金抵用券,經消費者購貨抵用(每張折價
8
元)及向經銷商收回抵用券抵扣貨款另加給之現金折扣(每張
0.8
元)共計
8.8
元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因該項折讓係在
○○
公司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發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應取得經銷商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