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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委員會漏報收入無應納稅額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11481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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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漏報收入,經加計短漏報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尚無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