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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油站開立收銀機發票予簽帳卡買受人得免載明卡號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05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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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加油站業者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時,所開立之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可否免於發票上載明簽帳卡號碼乙案。說明:二、本案據來函稱,加油站業者使用之收銀機無輸入簽帳卡號碼軟體設備及持卡消費者眾多,無法於所開立之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上逐一載明簽帳卡號碼等情,核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之立法意旨相符,爰同意其於該收銀機統一發票之備註欄得免予載明簽帳卡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