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屬教育或研究機構之文化基金會進口教育用品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7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貴會(編者註:○○文化基金會)進口教育用收藏品,應依法課徵進口營業稅。說明:二、貴會既非屬「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編者註:現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所稱教育或研究機關,是以尚無修正後關稅法第44條(編者註:現為第49條。)第1項第6款免稅規定之適用,從而尚不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第2款規定,免徵進口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