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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贈與人不得以其所有之公共設施預定地申請抵繳應納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855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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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者,如以其所有之公共設施預定地申請抵繳應納之贈與稅額時,該項土地既不合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定易於變價之要件,應否准受理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