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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8: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計利息應依繳納期限屆滿次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78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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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分期繳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加計之利息,應依繳納期限屆滿次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編者註:現為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利率有變動時,按變動後利率分段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