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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計利息應依繳納期限屆滿次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78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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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分期繳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加計之利息,應依繳納期限屆滿次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編者註:現為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利率有變動時,按變動後利率分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