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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民自行進口漁業器材不符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39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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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漁民自行進口主、副機、漁航儀器等漁業器材,不符合營業稅法第九條進口貨物免徵營業稅之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應由海關於進口時代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