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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放棄免稅之適用應向稽徵機關申請層轉財政部核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14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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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新制營業稅施行後,營業人如欲放棄適用免稅規定,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層轉本部核定。說明:二、營業人放棄適用免稅規定,希檢附「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如附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各該稽徵機關於受理申請後,應儘速層轉本部核定。(編者註:依財政部96/02/13台財稅字第09604504360號函規定,自96/04/01起授權各地區國稅局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