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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退稅收入已自成本中減除或沖銷未便再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8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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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原料退稅收入,已自原料成本中減除或沖銷者,縱當年度營業成本係按利潤標準核定,亦未便再予調整增列當期所得補稅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