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6: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得申請各部門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89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因各部門業務需要,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第2項第5款規定,於計畫書內載明實施範圍等,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