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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得申請各部門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89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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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各部門業務需要,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第2項第5款規定,於計畫書內載明實施範圍等,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