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得申請各部門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89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因各部門業務需要,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第
5
款規定,於計畫書內載明實施範圍等,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