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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4: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藍色申報或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漏報銷貨收入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2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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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核之案件,嗣後發現漏報銷貨收入,有關補稅及處罰,應適用財政部69台財稅第33041號函釋辦理。惟該項漏報銷貨收入部分之成本,如經稽徵機關查明未列報,則計算匿報所得額時,應准核實減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