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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藍色申報或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漏報銷貨收入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2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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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核之案件,嗣後發現漏報銷貨收入,有關補稅及處罰,應適用財政部69台財稅第33041號函釋辦理。惟該項漏報銷貨收入部分之成本,如經稽徵機關查明未列報,則計算匿報所得額時,應准核實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