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08 04: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出租房屋之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8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農田水利會出租土地、房屋等取得之租金收入,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01/15農林字第900168458號函意見略以,係屬農田水利會之「財務收入」,依90年6月2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4條規定,免徵營業稅。二、有關農田水利會取得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4條規定免徵營業稅之各項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如無其他課稅收入者,並得免予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114年10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4638910號令廢止本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