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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漏開發票營業額已併入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202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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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漏報短報所得額之處罰,應以結算申報為要件,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已有明定,○○五金行漏開統一發票營業額,如已在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入申報,自不應適用上開法條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