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漏開發票營業額已併入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202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漏報短報所得額之處罰,應以結算申報為要件,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已有明定,○○五金行漏開統一發票營業額,如已在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入申報,自不應適用上開法條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