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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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漏開發票營業額已於申報書調整欄註明應免依匿報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23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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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對於稽徵機關審定其漏開發票營業額,雖未於銷貨金額欄內計列,但既已另於原申報書自行調整欄內,將上項稽徵機關審定漏開發票營業額註明,已無匿報情事,應免依匿報所得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