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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漏開發票營業額已於申報書調整欄註明應免依匿報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23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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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對於稽徵機關審定其漏開發票營業額,雖未於銷貨金額欄內計列,但既已另於原申報書自行調整欄內,將上項稽徵機關審定漏開發票營業額註明,已無匿報情事,應免依匿報所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