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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次交易數項貨物可彙總開立一張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806371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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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一次交易數項貨物者,可彙總分項載明品名、數量、金額開立一張統一發票,無須按每項貨物各別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