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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短漏報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補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7602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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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漏報或短報其所經營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除應依法補徵其綜合所得稅外,得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送罰,其屬未辦理結算申報案件,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