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21: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10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汽車路線貨運業開立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託運人名稱。說明:關於託運人之名稱簡寫,如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已依規定正確填寫,買受人原名稱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貿易公司」。(其他各業亦准比照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