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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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10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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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汽車路線貨運業開立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託運人名稱。說明:關於託運人之名稱簡寫,如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已依規定正確填寫,買受人原名稱為「
○○
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
○○
貿易公司」。(其他各業亦准比照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