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買受人名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10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汽車路線貨運業開立統一發票,准予簡寫託運人名稱。說明:關於託運人之名稱簡寫,如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已依規定正確填寫,買受人原名稱為「
○○
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
○○
貿易公司」。(其他各業亦准比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