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11: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統一發票開立之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705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有關統一發票之開立,請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送貨時無須填掣「委託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