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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統一發票開立之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705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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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有關統一發票之開立,請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送貨時無須填掣「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