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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死亡前2年內贈與現金應列為現金繳納困難審酌之參考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51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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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現金,業經併入遺產課稅,且受贈人亦為納稅義務人之一,則稽徵機關於審酌納稅義務人有無「現金繳納困難」時,宜將該項現金列為審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