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理公設保留地抵繳應實地勘查有無遭占用情形作為核算抵繳價值之參考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00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受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時,請實地勘查有無遭占用情形,參照本部84年2月14日台財稅第841607031號函規定,作為核算抵繳價值之參考。